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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徐焕章
【摘 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文章依托项目全流程管理、项目目标设定和项目绩效评估,以上级组织监控、外部机构评价、内部考核评估的结果为导向,以广义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实现为终极目标,从预算绩效管理的现实瓶颈和困局入手,探索构建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模式体系和行为路径,以部门权界识别为切入点优化业务对接机制,进一步拓展预算管理的流程链、覆盖面和程序节点,提升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和预算管理水平,推进高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预算绩效; 预算管理; 实现路径; 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 F812.3;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23)12-0002-05
一、前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预算制度,并将其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法制化、现代化、标准化的内在要求。随着高校事业发展和推进“双一流”建设整体推进的总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投放作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的重要原则,高等学校预算管理逐渐呈现集中形态的转变,即实现了粗放式向精细化、狭义预算向广义预算、关键环节向全过程、重点领域向全覆盖、纯粹预算向项目预算等方面的转变,究其本质而言,是常规预算管理向预算绩效管理的功能和定位转变。但从当前高校预算管理的实践来看,依然在业务实践、理念认知等方面存在一些瓶颈和问题,业务实践方面表现为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缓慢和过度集中执行)问题、预算管理关口平移问题、预算经费与项目管理脱节问题、预算绩效标准及目标设定不够明晰、传统预算管理经验及思维定势问题等;在理念(主观)认知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督促执行代替过程管理、以考核评价代替目标设定、以执行结果代替目标实现、以形式申报代替项目规划、以预算答辩代替项目论证等,这在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反映了预算管理体制的“放管服”改革尚难以满足预算绩效管理及其目标实现的现实需求,需要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进行探索和研究。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2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