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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2-08-31

2022830日      来源:财政部调研小组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疫情反弹得到有效控制,国民经济企稳回升,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5%,其中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0.4%,主要指标止住下滑态势,实现正增长。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适当降低赤字率,合理安排债务规模,保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推动财力下沉,持续改善民生,严肃财经纪律,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一是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退税缓税并举。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加力扩围。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64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64万亿元。

二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适当下调赤字率至2.8%左右。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安排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万亿元、比上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等重点项目,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及区域重大战略的支持力度。

三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于202112月提前下达1.46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并于3月底前将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1-6月,各地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基本完成发行任务。

四是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近9.8万亿元、增加约1.5万亿元,增长18%、增幅比往年大幅提高。省级财政也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

五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地方各级政府从严从紧,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切实做到节用为民。健全财政支出约束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不断完善过紧日子的制度体系,加强落实情况评估。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收支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严查重处,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谋划增量政策工具,靠前安排、加快节奏、适时加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今年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开局,1-2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5%3月份受国内外错综复杂形势、疫情等影响,当月收入增速同比回落至3.4%45月份,叠加集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影响,财政收入有所下滑。随着疫情逐步好转、稳经济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6月份财政收入企稳回升,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3%,增幅由负转正。当月,全国共有25个省份财政收入实现正增长。总体看,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受疫情等因素冲击,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有所下降。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21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累计增长3.3%,按自然口径同比下降10.2%。受疫情、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地区间财政收入分化比较明显。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中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7%4.7%,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收入增幅分别为-1%13.7%16.5%-3.5%。中西部地区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能源资源类行业增收带动,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分别增长44%49.4%34.7%40.9%,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东部地区中,福建、山东、浙江保持平稳增长,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幅分别为6.7%6.3%4.2%;广东小幅下降0.5%,降幅比1-5月收窄2.5个百分点,其中6月份增长8.9%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0.9%,呈逐步恢复态势,按自然口径下降14.8%。国内增值税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0.7%,其中,6月份下降1.1%,降幅比45月份明显收窄,主要是工业增加值、服务业生产指数等相关经济指标逐步改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等分别增长3.2%8.7%14.9%。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带动非税收入增加,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657亿元,增长18%

(二)保证财政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支出12.89万亿元,同比增长5.9%,高于财政收入增幅。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630亿元,同比增长5.8%;地方支出113257亿元,同比增长5.9%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等的重点项目,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区域的支持力度。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345亿元,同比增长17.3%;交通运输支出6355亿元,同比增长12%;农林水支出10383亿元,同比增长11%;卫生健康支出11259亿元,同比增长7.7%;教育支出19208亿元,同比增长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7亿元,同比增长3.6%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中央财政当天即完成部门预算批复,同时抓紧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截至目前,除据实结算等部分资金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推动资金和政策尽早落地见效。

(三)继续坚持过紧日子,财政资源更好用在刀刃上。

坚持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既充分保障必要的支出需求,又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口,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在中央本级支出已连续两年负增长的基础上,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下降2.1%。预算执行中,严控追加预算,部门新增急需支出优先通过现有预算统筹解决,对于确需动用代编预算的事项,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预算。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按季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督促树牢勤俭节约的意识。同时,指导地方政府也要从严从紧,确保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注重多种政策工具协同组合,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不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上半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5074亿元、办理退税18455亿元,有效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减税退税政策加快落实。

一是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还。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并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全年新增退税总额约1.64万亿元。加快留抵退税进度。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时间。其中,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430日前、630日前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前至51日实施、6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前至61日实施、630日前集中退还,确保政策红利加快释放。加强库款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已全部下达;建立留抵退税资金单独调拨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退税所需资金,并将资金纳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资金及时退付。41日至630日,全国共为186.5万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17222亿元,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1233亿元,上半年共有18455亿元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账户,已达去年半年办理退税规模的2.9倍,顺利实现留抵退税政策大头落地

二是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等政策。上半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分别为纳税人减负830亿元、793亿元、477亿元。

三是特殊困难行业得到精准帮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暂停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稳定汽车消费,对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购税,大约将惠及870多万辆乘用车。鼓励各地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等。

(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扩围延期。

一是行业扩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缓缴政策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缓缴延期。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三是研究推出增量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三)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17.58亿元,增加51.68亿元,目前已下达597.5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援企稳岗政策发力显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430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2021年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年底。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两项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并安排资金1亿元,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财政承担;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不计罚息,预计可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

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各项稳就业政策逐步落实,城镇调查失业率升高的趋势得到扭转。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7%,就业形势总体改善。

(四)政府采购精准发力。

一是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工程合同份额。

在上述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下,目前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左右。

(五)融资支持持续增强。

一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07亿元,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会同有关方面推出首批83个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拨付奖补资金22.8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重点引导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以及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效。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覆盖面,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目标任务,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5962亿元,同比增长85%;服务各类市场主体78万户,同比增长214%;支小支农业务规模5889亿元,同比增长86%,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98.78%,同比增长0.09个百分点。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管理,较好保障了地方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一)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要求,2022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提前谋划发行使用工作,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12月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较上年提前3个月,3月底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完毕。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分配时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储备足的地区倾斜。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要求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坚决不撒胡椒面。指导地方提前安排发行时间,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及时分解至市县,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1-6月,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已发行的专项债券中,支持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1691亿元、交通基础设施5777亿元、社会事业638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5296亿、农林水利2832亿元、生态环保1276亿元以及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802亿元,对稳定宏观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各地共安排超过24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二)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提前筹备重点项目。

扩大专项债券优先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研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在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基础上,明确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做深做细项目储备。指导地方按照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2022年分两批储备专项债券项目7.1万个。上半年,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共支持超过2.38万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约1.08万个,新建项目约1.3万个。

(三)强化债券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按月通报预警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全面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推动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快速精准下达使用

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加快资金下达使用,强化监控管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运行良好,政策效果明显,惠企利民作用有效发挥。

(一)扩大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

将符合条件的惠企利民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2万亿元,特别是将今年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有效发挥直达机制在保障民生和支持基层运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地方将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的地方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自行安排的惠企利民资金也纳入直达范围,进一步放大直达机制效果。

(二)快速下达使用,直达资金效果显现。

一是预算资金快速下达落实。上半年,约4万亿元直达资金中,中央财政已下达3.992万亿元,下达比例为97.9%,具备条件的资金已全部下达,尚未下达的主要为据实结算项目。地方财政已将3.625万亿元分配到资金使用单位,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90.8%,促进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支出使用总体较快。上半年,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的资金外,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35.7万个,形成支出1.848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3.192万亿元的57.9%,较序时进度高7.9个百分点,资金使用整体上快了近1个月。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总支出中省级支出0.646万亿元,占比35%;市县支出1.202万亿元,占比65%

三是惠企利民政策效果明显。保市场主体方面,各地除了退税减税降费等冲抵收入方式支持企业外,还通过财政支出帮扶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直接惠企支出约35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68万家,合计256万家次。保居民就业方面,初步匡算,直接用于就业方面的支出超过200亿元,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就业形势。保基本民生方面,初步统计,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17万亿元,助力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三)加强资金监管,直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一是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根据直达资金扩围增效的需要,系统功能由数据跟踪向监测预警、综合分析拓展。加强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加快一体化进程,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注重日常监控督促。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督促各地合理有序把握支出进度,促进资金规范、尽早使用。

三是推进多部门协调协同。区别不同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审计、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的工作协调,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项目使用,加大对资金使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控监管力度,促进资金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五、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始终坚持将兜牢三保底线作为财政工作的硬任务,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预警,推动基层三保支出有效保障、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一)最大限度下沉财力,转移支付规模大幅提高。

集中财力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近9.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5万亿元,增幅达18%,并进一步优化结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8.7%,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截至6月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率达到92.7%,为地方做好基层三保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三保支出优先保障。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建制县(含县级市)的财政运行由省级财政负主要责任,市辖区的财政运行由所在地级市负主要责任,将三保责任一贯到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对加强三保保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奖励。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要求地方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

(三)完善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对地方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暂付款、国库库款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与重点县区建立联系点制度,深入了解、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对审计监督和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个别县区运行风险,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六、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经济循环畅通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科技投入,创新完善政策机制,着力打通产业链的断点和供应链的堵点,协同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循环畅通。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取得重要进展。将基础研究作为投入重点,2022年安排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766.14亿元,增长7%。支持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种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全力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破解卡脖子技术问题。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原则,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快组织实施,不断延伸创新链、完善产业链。

二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更好发挥作用,鼓励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动建设一流院所。支持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相关项目支持科技人才自主开展科技研发。推动科研院所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一半以上用于青年科研人员,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

三是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优化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强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落实的跟踪督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科研经费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作用,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是企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等政策。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相关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聚焦产业需求,启动实施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二)财税政策靠前发力,协同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一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围绕堵点、断点问题,支持短板弱项攻关突破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好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投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二是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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